浅谈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增存挂钩的区别
增减挂钩
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是土地利用的一大政策工具,这项政策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增减挂钩必须符合规划,做到增减平衡,同时保护农民利益,并集约节约用地,做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保护农民利益,并集约节约用地,做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增存挂钩
增存挂钩是指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增存挂钩的工作任务,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确计 hn2保参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监管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处置情况纳入督察工作重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地区,将依照有关规定发出督察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增存挂钩的工作任务,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确认。
现行“增存挂钩”机制下,各地政府需要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进行存量土地处置,由此得到的新增计划指标可支撑地方项目用地需求,为地方带来相应的土地收益,因此,地方政府是否选择处置存量土地和处置存量土地的多少,构成了一种经济决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