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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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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2-16

近年来,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持续加快推进“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条例》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内容、要求、目标等,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首先要按照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要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基础上科学布局。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目标。《条例》修订案特别细化了土地管理有关的规划指标,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这一规定既细化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土地管理方面的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又指明了在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目标,即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建立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新《土地管理法》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迈出了空间规划改革在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方面的第一步。今后,我们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和实施“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统一的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同时,抓紧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加快构建上下协调、科学有序的国土空间法律制度体系,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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